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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 人 居 职 业 安 全 与 卫 生 设备厂

“有点污染很正常”的悲哀

    曹家新

    某地一企业因废水超标排放,导致下游渔民网箱里养的鱼全部死亡,渔民损失惨重,欲哭无泪。而该地分管工业的一位政府官员在处理这起污染纠纷时却表示:“企业有点污染很正常”,似乎江河不受污染才是不正常的。

    该企业自从建厂以来,从未认真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一直没有实现废水达标排放。面对如此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有关主管官员非但未引起高度警觉,反而把长期的超标排污视作十分正常的现象。如此麻木不仁的心态,怎不令人瞪堂、倍感震惊?

    谁污染,谁治理,治理污染是每一个排污企业应尽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生产的废气、废水、废渣、恶臭、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某些地方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现象屡禁不止,污染事故频发,固然存在环保设施规划建设不同步等历史原因,但一些部门和政府官员对污染视而不见,在其位不谋其职的麻木心态,无疑也是这些排污企业胆大妄为、偷排直排现象一直得不到杜绝得根本原因。

    一个时期以来,在发展经济得一片喧嚣声中,环境保护被某些地方得某些官员摆在了可有可无得位置。在一些污染严重的地区,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利益博弈:一方是地方利益和眼前利益,一方是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我们目前对官员的政绩考核和评价体系,还停留在片面看待经济效益的层次上,而各级政府及其领导人到底应该对环境质量负什么责任,负责到什么程度,行政不作为该受到怎样的追究,规定的还不够具体。结果是有些地方领导的“政绩”越大,环境就越恶化,以致陷入一种怪圈之中。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对污染已经“见怪不怪”,不再为污染事故的频发而“震惊”,似乎要发展就不可避免地要牺牲环境,应该时不时有一些污染事故才算正常,甚至把“正常的地线”降低到是否出现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来衡量。只要不死人,有点污染没有什么,事故就在这潜在的对环境的漠视中成了家常便饭。尽管表面上环保的重要性被喊得震天响,环保标语随处可见,但这种对环境的漠视和麻木心态,必然使环境管理流于形式,“达标排放”沦为一句空话。

    期待作为“利润机器”的企业进行自我道德约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法规、外部压力,包括政府的监督、法律的执行、舆论和公众的监督,让环保责任意识成为企业的内在动力。对一方政府来说,要做的事情或许很多,但无论何时,公众的环境安全永远是一件不可忽视的大事。当然,要管理好排污企业,让它们实现达标排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却不能成为无能为力、无所作为的循词或借口。如果不消除“有点污染很正常”的麻木,那么,就难以在官员心中形成正确的政绩观和环保观,要促进经济和环保的协调发展,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佛山市人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保知识论坛编辑部
                                                                                                     摘自珠江环境报2006年12月16日 第8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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