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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群体“环境维权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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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环境污染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而引发的环境诉讼案件时有所闻。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环境保护》披露,仅 2001 - 2005 年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就受理了群众来信 253 万余封,群众再断言万余年年批次、 59.7 万余人次。群众环境维权诉讼增多,主要是两对矛盾互相作用的结果:一是群众日益觉醒的环保权利与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的客观现状之间的矛盾;二是企业对污染视而不见和某些地方政府重经济环保与人民群众日趋强烈的环境诉求之间的矛盾。 以下是二个典型的事物: 2002 年 5 月,一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铅锌冶炼厂在江西省永新县埠前镇燕溪村投产。从此,一种恶臭就随风飘散,无孔不入。水稻因此减产,不少树木花草枯死,一些村民和儿童体内铅会计师超标。为此上千名杬多次支县里、省里上访,但冶炼厂总是关了又开,即使是县政府下达关闭文件也迟迟得不到执行。直到三年后的 2005 年 10 月这家重污染企业才得以关闭 (《珠江环境报》 2006.4.5) 被列为 2005 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的主角之一“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1 月 7 日 被 1721 名村民告上法庭,经过三年诉讼的漫漫长路, 2005 年 12 月 23 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被告赔偿 68 万元 (《珠江环境报》 2006.4.19 ) 江西和福建的二起环境维权事件,最终虽然都是以原告胜利而告终,但从群众上访、诉讼到结案时间之长无不让人困惑,人宝贵的生命能经得起污染多少年的折腾呢?而且村民在维权的过程中得不到当地政府部门的积极支持还受到各种恐吓和威胁,人们不禁要问:那些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为什么能长期存在?有关部门对排污企业的污染为何视而不见?难道村民的生命在违法排污企业创造的利润面前就显得那么苍白? 浙江一位市长与一名民间环保人士曾经有一段经典的对白: 市长:“我请求你们给政府 3 年霎时间,来搬迁化工园区,彻底治理环境污染。” 民间环保人士:“譬如有个已经杀了人的罪犯,你能给他 3 年时间,让他继续杀人,然后再逮捕他吗?” 把治理污染比作“让罪犯继续杀人”固然不太妥当,但这段对话却折射出地方官员对治理污染的滞后性与群众强烈碰撞的严峻现实。当发展经济使得群众成为“受害群众”,我想这决不是我们经济发展的初衷和招商的本意。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与动力,将经济增长视为社会发展水平的唯一尺度的发展是不健康的。这种不健康,不仅仅表现在注重速度而忽视整体,注重当前而忽视将来,还表现在环境保护一任的软弱无力。当所有的污染约束机制都失语或走形,当我们四面八方看到和听到的都是追求 GDP 的增长和不择手段地进行掠夺式开发的时候,我们就难以看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真相,我们看到的恰恰是皆大欢喜、耳边听到的是经济高涨的凯歌。“解铃还需系铃人”,群众为保护自己的生存权而进行的斗争,是我们社会前进的动力,而环境保护则是我们永久追求的目标。当前如何摒弃那种靠耗资源、高污染、铺摊子等方式方式追求单纯的经济增长方式,走环境、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护好群众的生存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
佛山市人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保知识论坛编辑部 |
| 摘自珠江环境报2006年7月19日 第839期 |